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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与法学学学院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2019年06月04日 09:23  

为管好、用好分工会经费,更好的为职工服务,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按时收缴工会经费和会员会费,做到单独设帐,单独核算。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四)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五)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工会审查。定期公布账目,接受职工代表、会员监督。

二、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

(一)经费使用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工会活动和工会自身业务建设。

(二)报销制度

1.工会活动所需经费预算实行活动前审批制度

开展工会活动所需经费预算统一由分工会审批,各工会小组在批准后的预算包干活动费限额内开展活动。

2.工会活动报销

在经分工会批准的工会活动方案及预算控制范围内开展的工会活动,由经办人、证明人、工会主席签字后方可报销。经费报销必须以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活动方案和批准预算的文件为依据。原始凭证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金额大小写一致,文字简明扼要,无涂改,报销附件齐全。

(三)凡工会经费购买的财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应建立资产台帐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完善借(领)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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