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课程设计环节的管理,培养学生工程设计(或机械制造设计)能力和科学创新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设计是本、专科教学大纲中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设计思想,综合运用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课程设计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学思想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课程设计工作是在主管经理领导下,实行学校、院、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在主管董事长的领导下,宏观管理协调课程设计有关工作,制订课程设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 各院应成立以主管教学领导为组长的课程设计管理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课程设计管理的规定,结合本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课程设计管理细则。
第四条 教研室成立以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课程设计指导小组,贯彻执行校、院有关课程设计管理规定,结合课程设计的目的和特点,安排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并定期到课程设计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学生课程设计进展情况。
第三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设计(科研)和课程设计指导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助教和未从事过课程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课程设计工作,只能协助主讲教师进行辅导答疑,规定每一个班由两名教师担任指导。
第六条 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要有计划的更新。
第七条 题目确定后,及时拟订课程设计任务书,并于上一学期末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领导审查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纠正错误和问题。指导教师因事或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九条 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尽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的技能,要注意因材施教,必要时可适当加深、加宽已学的理论知识,拓宽专业面。
第十条 在课程设计的教学性实践环节中,要重点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1、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及一定的阅读中、外文文献的能力;
2、拟定设计方案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能力;
3、一定的理论分析与设计运算能力及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4、工程制图(手工和计算机绘图)及编制设计说明书,并包括口头表达在内的综述分析表达能力;
第十一条 要把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放在首位,把德育教育渗透到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要使学生初步了解有关专业和工程技术的方针、政策。
第十二条 认真审阅课程设计,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课程设计。在课程设计进行中,应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并作好记录。
第十三条 课程设计工作结束后,应对学生课程设计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标准》(教师制订)对学生课程设计进行公平、公正、客观的评定。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应重视课程设计,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在老师的指导下,保质保量独立完成指导教师下达的课程设计任务。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设计室管理制度,虚心接受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 学生应在教务处指定的设计室进行课程设计,以便教务处和教师检查指导。
第十七条 学生课程设计期间,学生离校必须向指导教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院领导签字同意,凡缺勤40%以上者该课程设计应重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